喜德(苏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纳米染色印花墨水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2年8月开展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2年10月22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项目情况:本项目研发生产纳米印染墨水150吨,项目于2016年8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档案号:002163600),现进行验收工作。

  审批过程:2015年喜德(苏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写《喜德(苏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纳米染色印花墨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6年8月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原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关于对《喜德(苏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纳米染色印花墨水生产项目》的审批意见(档案号:002163600)。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12月20日建成,后因产品研发方案的不确定性,未能试运行,暂停生产。2021年12月,项目客户方研发需要,根据生产方案的调整,进行试运行调试,试运时间:2022年3月10日~2022年5月30日。

  验收工作的开展:建设单位于2022年8月开展验收工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清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委托进行验收监测,清城环境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8月30日进行现场监测,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本项目废水排放口依托所在纳米城园区现有排口,属于整栋混合排口,企业没有单独的排口,总排口监测数据不具代表性,因此未对总排口进行监测。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所列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气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生活垃圾和一般固废由物业统一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江苏和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置。以上各种固废做到100%处理,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带来二次污染及其他影响。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喜德(苏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NW-14-201室

  联系人:濮总

  联系电话:0512-86868906

  邮编:215021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喜德验收报告喜德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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