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材料
受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委托,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清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城环境”)对漕渭路南、碧云路东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清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分析检测单位: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清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一、地块概况
漕渭路南、碧云路东地块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漕渭路南侧、碧云路东侧,地块总占地面积为87454.87m2。项目地块历史上原主要为农田、民宅、道路;1989年,东部建成相城区教育印刷六厂部分厂房,至2016年拆除;2009年地块内除南部居民区及东部印刷厂厂区外,均堆置有漕湖扩容开挖土壤;2010年,西部建设漕湖湿地公园,新增景观水塘,中部有汇水沟;2016年南部民宅陆续拆除,至2019年全部拆除;2022年,除西部漕湖湿地公园区域外,地块均平整为空地。目前地块内主要为空地和树木,有景观水塘、汇水沟和道路。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2023年第二批次局部地块控规调整(2023年9月)》,本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布点工作总结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监测点位的布设,采用80m×80m网格对地块内区域进行划分,在地块内共布设18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底泥监测点位及3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外东北侧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复合对照点;土壤钻探和地下水建井深度均为6.0m,共送检118个土壤样品(包含5个对照点样品及22个土壤平行样品)、6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对照点样品及2个地下水平行样品)、4个底泥样品(包含1个底泥平行样品)和4个地表水样品(包含1个地表水平行样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土壤和底泥检测因子均为pH、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氨氮;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的检测因子均为pH、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石油类、氨氮、氯化物、硫酸盐。
监测样品采集的同时,采集了现场平行样品(22个土壤平行样、2个地下水平行样、1个底泥平行样及1个地表水平行样)、全程序空白样品、运输空白样品和设备淋洗样品等质控样品一并送至实验室分析检测。
三、检测结果
(1)土壤环境
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检出范围为6.88~8.21;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砷、汞、六价铬、铅、镉、铜、镍)共检出6项(砷、汞、铅、镉、铜、镍),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中六价铬、VOCs及SVOCs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2)地下水环境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检出范围为7.6~7.8,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砷、汞、六价铬、铅、镉、铜、镍)共检出4项(砷、铅、铜、镍),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0.6mg/L);氨氮、氯化物和硫酸盐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中六价铬、汞、镉、VOCs及SVOCs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3)底泥环境
地块内底泥样品pH值检出范围为7.38~8.07,共检出了6项重金属(砷、汞、铅、镉、铜、镍)、石油烃(C10-C40)及氨氮,其中重金属及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检出值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底泥样品中六价铬、VOCs及VOCs各因子均未检出。
(4)地表水环境
地块内地表水样品pH值检出范围为7.3~7.5,满足评价标准限值要求;重金属共检出4项(砷、铅、铜、镍),检出值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限值;氨氮、氯化物、硫酸盐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和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地表水样品中重金属(汞、镉、六价铬)、石油类、VOCs及SVOCs均未检出。
四、调查结论
基于调查、检测和分析评价结果,漕渭路南、碧云路东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均满足第一类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按规划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建设。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确定的地块环境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分析及风险评估。
五、后续工作建议
建议地块责任单位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外来垃圾、废物等进入地块内造成污染。
如地块未来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污染情况,及时采取治理措施,相关责任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避免地块内土壤环境遭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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