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委托,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清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城环境”)对昌兴路南、秋月路东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清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分析检测单位: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清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一、地块概况
昌兴路南、秋月路东地块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昌兴路南侧、秋月路东侧,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2420.16m2。项目地块历史上原主要为民宅、农田、水塘及道路;2011-2012年地块内东部民宅陆续拆除,至2018年拆除完成;2013年西北部水塘回填平整,填土来源于漕湖扩容的开挖土壤;2014年地块内西南部为蔬菜大棚,2015年拆除;2019至今地块内主要为空地(长有杂草),无明显变化,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厂房及工业生产活动。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昌兴路以南、凤湖路以东地块及周边道路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本地块规划用途为酒店、办公、公寓(70年产权)、商业混合用地(B1、B2、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布点工作总结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70m×70m网格)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土壤监测点位的布设,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外东北侧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复合对照点;土壤钻探和地下水建井深度均为6.0m,共送检39个土壤样品(包含5个对照点样品及4个土壤平行样)、6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对照点样品及2个地下水平行样)至实验室进行检测;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检测因子均为pH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
监测样品采集的同时,采集了现场平行样(4个土壤平行样及2个地下水平行样)、全程序空白样品、运输空白样品和设备淋洗样品等质控样品一并送至实验室分析检测。
三、检测结果
(1)土壤环境
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检出范围为6.70~7.78;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砷、汞、六价铬、铅、镉、铜、镍)共检出6项(砷、汞、铅、镉、铜、镍),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中六价铬、VOCs(27项)及SVOCs(11项)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2)地下水环境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检出范围为6.7~7.3,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砷、汞、六价铬、铅、镉、铜、镍)共检出6项(砷、汞、铅、镉、铜、镍),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0.6mg/L)。地下水样品中六价铬、VOCs(27项)及SVOCs(11项)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四、调查结论
基于调查、检测和分析评价结果,昌兴路南、秋月路东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均满足第一类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按规划作为酒店、办公、公寓(70年产权)、商业混合用地(B1、B2、R2)开发建设。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确定的地块环境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分析及风险评估。
五、后续工作建议
建议地块责任单位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外来垃圾、废物等进入地块内造成污染。
如地块未来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污染情况,及时采取治理措施,相关责任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避免地块内土壤环境遭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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